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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点击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7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现就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39755086891051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 868826818688277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510日~516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四、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

五、管理办法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新旧考试过渡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七、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3199:0032516:00,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报考承诺书》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特别提醒: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该手机号码自动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五)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20日~2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发票领取。2021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发票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传统发放模式);二是提供发票邮寄服务(邮资到付)。发票发放和申请邮寄时间:419日~429日(不含节假日)。

现场领取地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裙楼二楼4950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发票邮寄申请步骤如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进入“泰州人事考试不见面服务平台”→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进入主功能页面,选择“发票邮寄服务”功能板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可申请多人)即可。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进行发票邮寄服务。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考试发票或申请邮寄服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该平台发布考试报名、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

八、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报考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九、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17月底前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我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829日通过,自201511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三)关于雷同试卷。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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