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5日、6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本次考试的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5年8月28日—9月3日,打印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科目设置和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
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无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为新考生。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5日—5月28日。
2. 报名流程: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新考生”请于2015年6月4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5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老考生”(2013、2014年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请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关于考生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平台,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要求进行操作:
1.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前,考生如需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有关信息。考生修改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考生需重新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缴费。
3. 考生缴费成功后,不得自行修改信息。
4. 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
(六)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5年7月6日—10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 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查询)。2. 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 即可添加关注。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5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物价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