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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资格审核问答

发布时间:2014-07-22    点击次数:
      62.考生可否不以实际单位的名义报名?如本人长期在机关部门或学校工作,不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以某建筑企业职工的身份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答:不可以。考生以非本人单位名义报名,即视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造假,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一旦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取得合格证书,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同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进行严肃处理。

63.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携带哪些资料?

答:考生根据报名文件(简章)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64.资格审核必须本人到场吗?

答:可以不到场。但代办人必须携带全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65.资格审核时需出具社保证明吗?

答:一般不需出具社保证明。如简章或文件有明确要求,须从其规定。

66.资格审核时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红印或钢印)。

67.资格审核时发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如何处理?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试部进行更改(仅限姓名和工作单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错误、级别专业错误等信息,报考科目错误不在修改范围)。公务员、事业考试信息更改以简章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