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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一建报名文件,审核条件里没提到提供社保证明,但是2015年12月份的文件里又说了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问一下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内容:
您好,无需提供社保证明。对于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假业务工作证明、假身份证明)的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19号)要求,将失信考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市信用信息中心,列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失信联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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